济南报道, 10月18日,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发网贷行业风险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 今年8月28日,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还发布了《P2P网贷行业风险警示函》。 这封信共五篇, 分别详细说明了p2p网贷机构的性质、承担风险的原则以及解决纠纷的方式。 为此, 华夏时报记者联系了山东省两家网贷机构负责人。 对于这封《提醒函》的内容, 业内人士表示,

严格监管将是未来的大势所趋, 但如果能通过受理备案,

对企业来说也将是一个巨大的机遇。 不过在他们看来, 未来的录取规则会很严格, 通过的门槛也会很高。 对于企业来说, 他们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山东没有一个平台完全通过验收。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提醒函中指出, 目前, P2P网贷行业正在进行专项风险整治, 目前尚无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 今后将在全省取缔所有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P2P)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此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 为借款人和贷款人(即贷方)提供信息采集、信息发布、信用评估、信息交换、贷款撮合等服务, 实现直接放贷。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出, 网络借贷参与者承担风险的原则是网络借贷平台按照合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 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直接或者变相或者承诺保护本息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贷款人的资金, 不得非法集资,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和贷款人应当按照自愿放贷、诚实守信、自我责任和承担风险的原则承担放贷风险。 网络借贷平台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的信息披露责任, 不承担贷款违约风险。 在依法形成的贷款关系中, 对贷款人的资金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 参与网络借贷的贷方应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投资非保本金融产品的经验, 熟悉互联网。 出借人是来自合法来源的自有资金, 应当对自己的借贷行为负责, 自行判断投资风险, 并承担因借贷而产生的本息损失。
        提醒函还指出, 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形成的借贷关系为民间借贷, 出借人应对自身借贷行为负责。 在贷款之前, 应进行尽职调查。 不应以网贷平台和股东背景来判断投资的安全性。 系数。 一旦出现虚假出价或借款人无法在到期日还款, 贷款人可能会损失全部本金和利息。 对于贷方在与网贷信息中介、贷方与借款方、借款方与网贷信息中介之间发生的纠纷中,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提醒函中指出, 各方可自行和解, 请求行业自行调解 -监管机构、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方式, 人民法院将确定刑事被告人(罪犯)的返还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负责打击相关犯罪活动。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强调, 贷方与借方在网贷平台上形成直接借贷关系, 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对人们的信用产生负面影响。 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资金, 情节严重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内人士:对合规企业是利好政策。 “这是一个利好政策, 因为毕竟没有湖南这样一刀切的做法。” 21日, 山东省一家p2p网贷机构负责人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网贷机构现在正在等待更详细的受理备案细则出台。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 未来的验收标准会更加严格和细化。 去年8月, 国家网络借贷整顿办公室制定发布了《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的通知》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事项清单》。
        该文件被业内人士称为“第108条”。 “108条”的出台, 意味着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整改验收标准, 区域间监管套利现象将不复存在。 “之前在山东注册的网贷机构有100多家, 据我们各方统计, 目前只有20家左右。” 上述高管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随着监管的收紧, 越来越多的网贷机构被市场淘汰。 “能存入银行的资金并不多。” 他说, 当地政府还在等待国家层面的验收规则出台。 “未来可能需要接入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 这也是监管层面的监管核心, 一是资金, 二是信息。” 此前, 一份官方文件显示, 为进一步加强p2p网络借贷行业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制定了p2p网络借贷机构统计上报系统, 该系统已于2018年启动。 2018年10月启动, 要求各省尽快完成信息通报。 合规并通过受理备案的, 必须遵循国家政策, 但未来门槛肯定会很高。
       ”在山东省另一家网贷机构的高管眼中, 严格监管的趋势将是必然的, 但在他看来, 一旦通过受理备案, 对企业来说将是一个巨大的机会。“国内不会有太多的企业。”他表示, 目前, 相关网贷机构在做生意时都在谨慎行事。 按照国家“三减”要求。“对企业来说, 算是压力测试, 但我们也希望细则能尽快出台。” “这次山东省和湖南省不同, 强调的是没有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

一律取缔。”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 未来还要看重组后能通过审核的机构有几家。 “在全国范围内, 仍然会有少量网贷信息中介能够通过备案, 但数量不会很大。”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 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办(以下简称“全国整改办”)将在《网贷与P2P统一细化运作专项检查标准》的指导下 初步涉及187个项目, 主要采用穿透式监管的方式, 力求覆盖所有机构, 落实监管。 据悉, 近期即将实施的187网贷备案受理规则可能涉及所有平台分级管理, P2P平台可能分为合规、整改、合并、退出四类。 其中, 合规与整改两类机构将进一步纳入监管范围, 并以不同形式退出市场兼并清算。